4/2連假第一天因工程車停車不慎,造成太魯閣號408次班車出軌事件,結至4/5 10點新聞稿50人罹難及208人輕重傷的憾事發生,筆者整理相關權益供參考。

 

台鐵

傷亡人員的慰問,死亡慰問金10萬元、受傷慰問金5000元。

鐵路機構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死亡250萬、特別濟助金280萬。重傷140萬、特別濟助金100萬。輕傷40萬、特別濟助金20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及其他事故補助費發給辦法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

資料來源:「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專區

 

工程車強制責任險

每人死亡200萬元、失能最高限額200萬元(1~15級,依失能嚴重性給付詳條款),每人傷害醫療最高限額20萬元(急救費用、健保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膳食費、義肢裝設、義齒裝設、健保不給付之醫材費、接送費、看護費)。

*傷害醫療限額請留意細項額度,如醫材費最高2萬元為限,可用副本收據。

*工程車第三人責任險及營造綜合保險,因詳細資料不足無法判斷是否在保障範圍。
資料來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

(1)失能給付:被保人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詳勞保失能等級表)。

(2)傷病給付: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3)死亡給付

一、本人死亡: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給與喪葬津貼5個月。 遺有法定遺屬者,依其參加保險年資給予10~30個月之遺屬津貼。 若係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致死,則不論參加保險年資,一律給與遺屬津貼40個月;若無任何法定遺屬者,得由負責埋葬者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二、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公教人員保險

(1)失能給付 :被保人失能給付標準規定 (詳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2)死亡給付:疾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30個月。保險費已繳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3)眷屬死亡: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資料來源:台灣銀行公保相關法規 、 公教人員保險法

 

農民保險

(1)身心障礙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因傷害或疾病或遭受職業傷害依身障給附標準給付(詳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2)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153,000元);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30個月(306,000元)。

資料來源:勞保局農保給付業務

 

軍人保險

(1) 死亡給付:退伍給付基數計算如下,作戰死亡:給付四十八個基數。因公死亡:給付四十二個基數。因病或意外死亡: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2) 身心障礙給付:作戰致身心障礙、因公致身心障礙、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基數不同詳下方資料來源(詳軍保承辦)。

(3)眷屬喪葬津貼: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基準,給與喪葬津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付三個基數。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付二個基數。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付一個基數。

 

資料來源:臺銀人壽軍人保險專區

 

國民年金

(1)身心障礙給付: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2)喪葬給付: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91410元)。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資料來源:勞保局國民年金

 

團保、學保、旅平險、個人商業保險

(1)壽險:身故或全殘可以理賠

(2)意外險:意外身故、意外失能(商業保險1~11級失能)、意外醫療(請保留收據,學保、旅平險可用副本收據,團保請與保險公司確認有只限正本收據有些可用副本即可)、骨折(有分程度,需附X光片)、意外住院日額...等。

某些意外險針對於「搭乘大眾運輸」有額外增額保障,申請理賠時建議主動提供證給保險公司(如請相關單位開立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等),讓理賠確認為大眾運輸上所導致身故或失能。

 

大眾運輸保障內容

大眾運輸條款

▲保險公司條款僅供參考,以保戶購買的保險條款為準。

 

醫療險:住院實支實付(病房費、雜費…等)、住院日額、門診手術、住院手術…等。

失能險:意外或疾病導致1-11級失能、殘廢者,詳條款。

重大疾病險/特定疾病/重大傷病險:意外導致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領重大傷病卡(詳保險公司條款)。

 

各保險業者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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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附旅平險及配合之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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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信用卡刷卡買車票者(簽帳卡各家規定不一,以信用卡公司公告為準)

保障: 本人、配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

留意身故受益人順位不一:旅平險依民法法定繼承人、強制險身故受益人與民法不同

失能保險金:被保人本人;醫療傷害保險金:被保人本人

備註:因個案狀況不一,筆者無法依依列出,附上連結可以洽各承辦單位確認。資料僅供參考,實際依保險公司或相關單位為準。

如有投保、理賠相關問題、保單檢視,可以聯繫諮詢

本文由昌的保險交流網授權刊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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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險

太魯閣火車出軌事故,理賠總整一次看,刷卡買票竟然有包含旅平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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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連假第一天因工程車停車不慎,造成太魯閣號408次班車出軌事件,結至4/5 10點新聞稿50人罹難及208人輕重傷的憾事發生,筆者整理相關權益供參考。

 

台鐵

傷亡人員的慰問,死亡慰問金10萬元、受傷慰問金5000元。

鐵路機構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死亡250萬、特別濟助金280萬。重傷140萬、特別濟助金100萬。輕傷40萬、特別濟助金20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及其他事故補助費發給辦法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

資料來源:「0402臺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專區

 

工程車強制責任險

每人死亡200萬元、失能最高限額200萬元(1~15級,依失能嚴重性給付詳條款),每人傷害醫療最高限額20萬元(急救費用、健保部分負擔、病房費差額、膳食費、義肢裝設、義齒裝設、健保不給付之醫材費、接送費、看護費)。

*傷害醫療限額請留意細項額度,如醫材費最高2萬元為限,可用副本收據。

*工程車第三人責任險及營造綜合保險,因詳細資料不足無法判斷是否在保障範圍。
資料來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

(1)失能給付:被保人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詳勞保失能等級表)。

(2)傷病給付: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3)死亡給付

一、本人死亡: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給與喪葬津貼5個月。 遺有法定遺屬者,依其參加保險年資給予10~30個月之遺屬津貼。 若係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致死,則不論參加保險年資,一律給與遺屬津貼40個月;若無任何法定遺屬者,得由負責埋葬者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二、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年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公教人員保險

(1)失能給付 :被保人失能給付標準規定 (詳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2)死亡給付:疾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30個月。保險費已繳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

(3)眷屬死亡: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資料來源:台灣銀行公保相關法規 、 公教人員保險法

 

農民保險

(1)身心障礙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因傷害或疾病或遭受職業傷害依身障給附標準給付(詳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2)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153,000元);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30個月(306,000元)。

資料來源:勞保局農保給付業務

 

軍人保險

(1) 死亡給付:退伍給付基數計算如下,作戰死亡:給付四十八個基數。因公死亡:給付四十二個基數。因病或意外死亡: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2) 身心障礙給付:作戰致身心障礙、因公致身心障礙、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基數不同詳下方資料來源(詳軍保承辦)。

(3)眷屬喪葬津貼: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基準,給與喪葬津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付三個基數。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付二個基數。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付一個基數。

 

資料來源:臺銀人壽軍人保險專區

 

國民年金

(1)身心障礙給付: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2)喪葬給付: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91410元)。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資料來源:勞保局國民年金

 

團保、學保、旅平險、個人商業保險

(1)壽險:身故或全殘可以理賠

(2)意外險:意外身故、意外失能(商業保險1~11級失能)、意外醫療(請保留收據,學保、旅平險可用副本收據,團保請與保險公司確認有只限正本收據有些可用副本即可)、骨折(有分程度,需附X光片)、意外住院日額...等。

某些意外險針對於「搭乘大眾運輸」有額外增額保障,申請理賠時建議主動提供證給保險公司(如請相關單位開立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等),讓理賠確認為大眾運輸上所導致身故或失能。

 

大眾運輸保障內容

大眾運輸條款

▲保險公司條款僅供參考,以保戶購買的保險條款為準。

 

醫療險:住院實支實付(病房費、雜費…等)、住院日額、門診手術、住院手術…等。

失能險:意外或疾病導致1-11級失能、殘廢者,詳條款。

重大疾病險/特定疾病/重大傷病險:意外導致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領重大傷病卡(詳保險公司條款)。

 

各保險業者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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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附旅平險及配合之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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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信用卡刷卡買車票者(簽帳卡各家規定不一,以信用卡公司公告為準)

保障: 本人、配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

留意身故受益人順位不一:旅平險依民法法定繼承人、強制險身故受益人與民法不同

失能保險金:被保人本人;醫療傷害保險金:被保人本人

備註:因個案狀況不一,筆者無法依依列出,附上連結可以洽各承辦單位確認。資料僅供參考,實際依保險公司或相關單位為準。

如有投保、理賠相關問題、保單檢視,可以聯繫諮詢

本文由昌的保險交流網授權刊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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