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消費幾乎無所不在,通常可分3種方式。第1種是用現金付頭期款,尾款再分期,最常出現在高單價產品如汽車、補習課程、美容消費等,支付頭期款後,廠商與銀行配合「貸款」,尾款由消費者按期給付銀行。

第2種屬於銀行與特約商店配合的活動,常見於各大百貨公司、3C 賣場、網路購物等通路,由賣場與銀行配合刷卡分期,甚至在百貨周年慶時,銀行會「鼓勵」客戶分期,只要刷卡滿額就能獲得零利率分期,還有額外贈品。第3種是針對特定消費提供的貼心服務,只要上網或來電申請該筆消費要分期支付,自下個月開始就能分期繳納費用;再不然就是申辦「分期」,該卡的所有消費,銀行都會自動分期。

只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廠商提供分期付款的活動,消費者要仔細睜大眼研究,究竟需不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或是中途不想分期是否也會受到限制,以下是選擇分期付款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很多網路購物或零利率購車專案,廠商都會提供「現金價」以及「分期付款」2種價格,消費者若不想被「零利率」的字眼欺騙,就要把總價除以分期期數,算出真正零利率的分期付款金額。若分期付款的總價,比現金價購買的還要高,就不是真的零利率!消基會就曾調查發現,標榜分期付款零利率的車款,價格比一次清償最多貴了4.5萬元,算起來還不如向銀行借錢付利息,還比較划算。


消基會曾經統計,分期付款最多的糾紛是非現貨交易的「遞延性服務」,像是銷售圖書套書、補習班課程或美容中心療程,
通常因單價過高,店家利用分期付款的誘因,讓消費者以為可以慢慢付。但店家的做法是與銀行配合貸款,消費者很可能在沒有被清楚告知的情況下,簽下信用貸款合約,等到下期銀行通知貸款金額時才發現,要避免類似情況,就得事先詢問清楚。


消費者刷卡購買類似的預付型商品,若商家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只要提供購買契約(或發票)、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的證明文件(如商品使用紀錄收據、會員卡、晶片卡、上課證、電信帳單等),連同向商店催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的存證信函證明文件,就能向貸款銀行提出止付的申請。只要銀行查證商店宣告破產,或遭主管機關認定歇業或撤銷登記,就不須再繳納剩餘款項。


陳太太分36期買下12萬元的網路國中課程,但孩子上過1個月覺得不符需求,於是她停止付款。由於補習課程屬於遞延型消費,消費者無法事先檢驗商品,不同於以往的銀貨兩訖交易,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在收受商品後7天內,可以退回或書面解除契約,不需任何理由。消保會表示,消費者上完一個階段可以終止契約,但已使用的課程無法退費,消費者應在收到下一階段教材起7日內退回寄送教材,未到期商品也可終止契約。


信用卡分期可分「特約商店」及「指定消費分期」,前者通常期數短、零利率,銀行不定期推出;後者是對於未提供分期的店家,消費者可主動申請,做法是消費者可在刷卡後至信用卡結帳日的2天前,向銀行設定指定消費分期,期數自3∼36期不等。使用指定消費分期,一定要向銀行詢問幾項重點,包括是否提供免手續費期數、能夠分幾期、手續費用計算等。


還有一種分期是信用卡帳單分期,卡友可將整筆帳單自行選擇分期的期數,要特別注意的是,必須在繳納截止日前繳足該月最低應繳金額後,剩餘的款項才能進行分期。此外,分期後的每月帳單,卡友必須全額繳清,若無力繳清又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銀行會依照信用卡循環信用計息,同時加計違約金。只是金管會規定, 最低應繳金額超過1,000元,才能收取違約金,而違約金採取固定金額收取,最多也不得超過3期,每期最高不得超過300、400及500元。


無論特約商店分期、指定消費分期或申請分期卡,多數銀行無法接受更改期數,甚至銀行會在契約中,約定不能提前清償。消費者在分期前,要先確認提前清償或更改期數,須支付多少手續費。金管會也指出,消費者若提前清償分期的款項,銀行不得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但對於銀行已收取的手續費,若卡友提前清償,目前政府並未強制規定須按比例退還。


不論是使用分期卡或信用卡帳單分期的消費者,對於金額過低的消費, 應該盡量避免使用。舉例來說,若600元分6期繳納, 每期只繳100元, 分攤效果低不說,反而增加繳款的麻煩。萬一不幸某一期帳單忘記繳款,產生滯納金或是滾入循環信用費用,絕對會有得不償失的感受。不管大小支出都分期,長久下來會搞不清楚帳單消費細項,除非擁有記帳好習慣,否則很容易忘記到底繳到第幾期。


根據消保法21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賣契約中必須詳細記載幾項重點,除了頭期款的金額外,還包括各期應付金額加計其他附加費用後,與現金交易價的落差以及載明利率。但是也有部分商家會載明,若買方未依約繳款,將喪失分期權利,賣方可請求一次清償。對此消保會表示, 根據民法389條規定,買方必須遲付全部價金的五分之一,才喪失分期付款的權利,賣方才能請求全部價金。只是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對於定型化契約都有3∼5天的契約審閱期。


分期付款方式很普遍,因此也被詐騙集團盯上。過去曾發生卡友在網站購物後,詐騙集團佯裝網站會計來電,確認卡友是否分期繳款,借此取得卡友的銀行資料,然後再偽裝成銀行行員,要求卡友至ATM 操作取消分期付款交易。若接獲網購交易問題電話,第一要先撥打165專線查詢,同時記住ATM 無法查驗身分,也無法解除分期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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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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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消費幾乎無所不在,通常可分3種方式。第1種是用現金付頭期款,尾款再分期,最常出現在高單價產品如汽車、補習課程、美容消費等,支付頭期款後,廠商與銀行配合「貸款」,尾款由消費者按期給付銀行。

第2種屬於銀行與特約商店配合的活動,常見於各大百貨公司、3C 賣場、網路購物等通路,由賣場與銀行配合刷卡分期,甚至在百貨周年慶時,銀行會「鼓勵」客戶分期,只要刷卡滿額就能獲得零利率分期,還有額外贈品。第3種是針對特定消費提供的貼心服務,只要上網或來電申請該筆消費要分期支付,自下個月開始就能分期繳納費用;再不然就是申辦「分期」,該卡的所有消費,銀行都會自動分期。

只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廠商提供分期付款的活動,消費者要仔細睜大眼研究,究竟需不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或是中途不想分期是否也會受到限制,以下是選擇分期付款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很多網路購物或零利率購車專案,廠商都會提供「現金價」以及「分期付款」2種價格,消費者若不想被「零利率」的字眼欺騙,就要把總價除以分期期數,算出真正零利率的分期付款金額。若分期付款的總價,比現金價購買的還要高,就不是真的零利率!消基會就曾調查發現,標榜分期付款零利率的車款,價格比一次清償最多貴了4.5萬元,算起來還不如向銀行借錢付利息,還比較划算。


消基會曾經統計,分期付款最多的糾紛是非現貨交易的「遞延性服務」,像是銷售圖書套書、補習班課程或美容中心療程,
通常因單價過高,店家利用分期付款的誘因,讓消費者以為可以慢慢付。但店家的做法是與銀行配合貸款,消費者很可能在沒有被清楚告知的情況下,簽下信用貸款合約,等到下期銀行通知貸款金額時才發現,要避免類似情況,就得事先詢問清楚。


消費者刷卡購買類似的預付型商品,若商家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只要提供購買契約(或發票)、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的證明文件(如商品使用紀錄收據、會員卡、晶片卡、上課證、電信帳單等),連同向商店催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的存證信函證明文件,就能向貸款銀行提出止付的申請。只要銀行查證商店宣告破產,或遭主管機關認定歇業或撤銷登記,就不須再繳納剩餘款項。


陳太太分36期買下12萬元的網路國中課程,但孩子上過1個月覺得不符需求,於是她停止付款。由於補習課程屬於遞延型消費,消費者無法事先檢驗商品,不同於以往的銀貨兩訖交易,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在收受商品後7天內,可以退回或書面解除契約,不需任何理由。消保會表示,消費者上完一個階段可以終止契約,但已使用的課程無法退費,消費者應在收到下一階段教材起7日內退回寄送教材,未到期商品也可終止契約。


信用卡分期可分「特約商店」及「指定消費分期」,前者通常期數短、零利率,銀行不定期推出;後者是對於未提供分期的店家,消費者可主動申請,做法是消費者可在刷卡後至信用卡結帳日的2天前,向銀行設定指定消費分期,期數自3∼36期不等。使用指定消費分期,一定要向銀行詢問幾項重點,包括是否提供免手續費期數、能夠分幾期、手續費用計算等。


還有一種分期是信用卡帳單分期,卡友可將整筆帳單自行選擇分期的期數,要特別注意的是,必須在繳納截止日前繳足該月最低應繳金額後,剩餘的款項才能進行分期。此外,分期後的每月帳單,卡友必須全額繳清,若無力繳清又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銀行會依照信用卡循環信用計息,同時加計違約金。只是金管會規定, 最低應繳金額超過1,000元,才能收取違約金,而違約金採取固定金額收取,最多也不得超過3期,每期最高不得超過300、400及500元。


無論特約商店分期、指定消費分期或申請分期卡,多數銀行無法接受更改期數,甚至銀行會在契約中,約定不能提前清償。消費者在分期前,要先確認提前清償或更改期數,須支付多少手續費。金管會也指出,消費者若提前清償分期的款項,銀行不得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但對於銀行已收取的手續費,若卡友提前清償,目前政府並未強制規定須按比例退還。


不論是使用分期卡或信用卡帳單分期的消費者,對於金額過低的消費, 應該盡量避免使用。舉例來說,若600元分6期繳納, 每期只繳100元, 分攤效果低不說,反而增加繳款的麻煩。萬一不幸某一期帳單忘記繳款,產生滯納金或是滾入循環信用費用,絕對會有得不償失的感受。不管大小支出都分期,長久下來會搞不清楚帳單消費細項,除非擁有記帳好習慣,否則很容易忘記到底繳到第幾期。


根據消保法21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賣契約中必須詳細記載幾項重點,除了頭期款的金額外,還包括各期應付金額加計其他附加費用後,與現金交易價的落差以及載明利率。但是也有部分商家會載明,若買方未依約繳款,將喪失分期權利,賣方可請求一次清償。對此消保會表示, 根據民法389條規定,買方必須遲付全部價金的五分之一,才喪失分期付款的權利,賣方才能請求全部價金。只是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對於定型化契約都有3∼5天的契約審閱期。


分期付款方式很普遍,因此也被詐騙集團盯上。過去曾發生卡友在網站購物後,詐騙集團佯裝網站會計來電,確認卡友是否分期繳款,借此取得卡友的銀行資料,然後再偽裝成銀行行員,要求卡友至ATM 操作取消分期付款交易。若接獲網購交易問題電話,第一要先撥打165專線查詢,同時記住ATM 無法查驗身分,也無法解除分期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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