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 3,330 萬元免稅有前提,符合 2 條件 領保險給付須課稅

保險免稅額雖有 3,330 萬元額度,但因若干險種不具有免稅的條件,因此當民眾領取保險給付時,很容易忽略是否應繳稅的問題,以至於遭到稅務單位追繳稅額與罰鍰。

領保險金漏報稅 被追討稅額又受罰

張先生辦理 108 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僅依國稅局提供的查調所得資料,申報綜合所得淨額 20 萬元及一般所得稅額 1 萬元。而後國稅局查獲,該申報戶當年度有受領非死亡的保險給付,合計 1,655 萬元,加計所得淨額 20 萬元後,已超過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 670 萬元,卻未併同填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因此國稅局核定張先生漏報保險給付,除應補繳稅額 200 萬元外,也必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交 80 萬元罰鍰。

根據統計,台灣民眾購買人壽保險的人口比例高達近 8 成,買保險的同時,常常聽到業務員說,保險金有 3,330 萬元的免稅額,可以合法節稅,導致許多民眾以為所有保險都是免稅的。案例中張先生漏報所得稅的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起許多購買保險的民眾關切,到底應該如何注意領取保險給付的規定與報稅陷阱。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會計師林心瀠認為,此一案例的關鍵在於,張先生不知道某些保險理賠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如果依照國稅局計算,張先生基本所得額應該為 1,675 萬元(1,655 萬元+20 萬元),基本稅額為 201 萬元【(1,675 萬元-670 萬元)×20%】,減除已自行繳納的一般所得稅額 1 萬元,因此國稅局核定張先生漏報保險給付,應補稅額 200 萬元,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裁處 8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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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保險+1 種情況,理賠金應併入所得額課稅

林心瀠分析,保險給付若同時符合以下 2 個條件,就必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1. 保險種類為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其他如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和所有非屬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的險種,不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2. 要保人(繳保費的人)及受益人非同一人。要保人及受益人為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不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須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 2 個條件,仍有例外情形,也就是「死亡給付」。若受領死亡給付,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 3,330 萬元以下,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超過 3,330 萬元時,其死亡給付以扣除 3,330 萬元後的餘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換言之,如果非屬死亡給付,就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不得扣除 3,330 萬元的免稅額。

林心瀠提醒,因保險給付不在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內,容易發生漏報情況,建議民眾請領高額保險給付時,先確認金額是否超過 670 萬元(個人基本所得額有 670 萬元的免稅額),再確認是否為「要保人及受益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若符合以上條件就要記得併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中申報。若已超過申報期(每年 5 月)才發現漏報,也應盡早自行補報補繳,如此只須加計利息補繳稅金,千萬不要等稽徵機關通知後才處理,以免像張先生那樣得多繳納高額罰鍰。

這樣判斷保險給付是否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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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險

他誤觸報稅 1 大陷阱...被國稅局盯上遭追繳 200 萬稅金、還被罰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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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 3,330 萬元免稅有前提,符合 2 條件 領保險給付須課稅

保險免稅額雖有 3,330 萬元額度,但因若干險種不具有免稅的條件,因此當民眾領取保險給付時,很容易忽略是否應繳稅的問題,以至於遭到稅務單位追繳稅額與罰鍰。

領保險金漏報稅 被追討稅額又受罰

張先生辦理 108 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僅依國稅局提供的查調所得資料,申報綜合所得淨額 20 萬元及一般所得稅額 1 萬元。而後國稅局查獲,該申報戶當年度有受領非死亡的保險給付,合計 1,655 萬元,加計所得淨額 20 萬元後,已超過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 670 萬元,卻未併同填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因此國稅局核定張先生漏報保險給付,除應補繳稅額 200 萬元外,也必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交 80 萬元罰鍰。

根據統計,台灣民眾購買人壽保險的人口比例高達近 8 成,買保險的同時,常常聽到業務員說,保險金有 3,330 萬元的免稅額,可以合法節稅,導致許多民眾以為所有保險都是免稅的。案例中張先生漏報所得稅的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起許多購買保險的民眾關切,到底應該如何注意領取保險給付的規定與報稅陷阱。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會計師林心瀠認為,此一案例的關鍵在於,張先生不知道某些保險理賠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如果依照國稅局計算,張先生基本所得額應該為 1,675 萬元(1,655 萬元+20 萬元),基本稅額為 201 萬元【(1,675 萬元-670 萬元)×20%】,減除已自行繳納的一般所得稅額 1 萬元,因此國稅局核定張先生漏報保險給付,應補稅額 200 萬元,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裁處 8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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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保險+1 種情況,理賠金應併入所得額課稅

林心瀠分析,保險給付若同時符合以下 2 個條件,就必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1. 保險種類為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其他如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和所有非屬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的險種,不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2. 要保人(繳保費的人)及受益人非同一人。要保人及受益人為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不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須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 2 個條件,仍有例外情形,也就是「死亡給付」。若受領死亡給付,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 3,330 萬元以下,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超過 3,330 萬元時,其死亡給付以扣除 3,330 萬元後的餘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換言之,如果非屬死亡給付,就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不得扣除 3,330 萬元的免稅額。

林心瀠提醒,因保險給付不在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內,容易發生漏報情況,建議民眾請領高額保險給付時,先確認金額是否超過 670 萬元(個人基本所得額有 670 萬元的免稅額),再確認是否為「要保人及受益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若符合以上條件就要記得併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中申報。若已超過申報期(每年 5 月)才發現漏報,也應盡早自行補報補繳,如此只須加計利息補繳稅金,千萬不要等稽徵機關通知後才處理,以免像張先生那樣得多繳納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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